关于印发《红塔区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乡党委、政府,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,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,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,省、市驻区单位:
为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,积极营造良好氛围,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,参与创建工作,有效提高市民知晓率、支持率,现将《红塔区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》印发你们,请按照要求,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:1、红塔区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.doc
2、 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口号.doc
红塔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领导小组
2014年7月14日